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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權的核心思想

「專利權」的立法意旨,其實是實踐「拋磚引玉」的概念,藉由時間區段權利交換的過程,讓發明人願意公開他的發明內容,讓其他的人,也有機會利用這個發明再去進行改良,讓生活、社會、經濟都能更進步。所以基本上,「專利權」並非是一種絕對「壟斷」的權利,而是一種使用者付費以換取更佳產品或服務的過程。
 
 
有了專利,就像拿到無堅不摧的原子彈?
當然,如果「專利權人」在過度的擴張其權利行使範圍,且未受到適當的制約時,其確實有可能形成一種「壟斷」的現象,但即便如此,亦有相關配套的法律可以對「壟斷」的現象進行制衡,例如專利法中有「強制授權」的相關規定,或者相對關係人(例如專利侵害的被告),可以透過行政程序(舉發)、或司法的訴訟程序(主張專利無效),或其它相關法令(例如主張權利人有不正競爭之行為、違反公平交易法等)進行對抗;是以,專利權人在取得專利權後,應該更加小心地看待所取得的專利權,而不是把它當成無堅不催的原子彈,到處亂投。
 
 
不用害羞,大家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!
筆者曾經在產業工作過幾年,歷經了LED、散熱、及媒體等產業,前兩者在當年屬科技產業,在此類型的產業中,較具規模的公司可能會在公司建立「Clean Room」,所有的研發案在這個「Clean Room」中進行,相關的出入人員的進出、研發記錄等,均會到受到高度的管制,開玩笑講,蒼蠅都飛不進,很多人以為這是在管制研發資料流出,實際上,更重要的是管制外部的資訊流入,所以這類型的「Clean Room」的研發產出,其概念是從0到1成果,但效果顯然不怎樣!
 
全文:http://www.heyshow.com/tipsdetail.asp?id=14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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